土家族摆手舞“摆”出新生活******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
土家族摆手舞“摆”出新生活
“大家一起来摆手!”在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百福司镇的茶堰坪摆手堂内,随着土家族摆手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彭承金的一声呐喊,鼓点落下,铜锣响起,30余位身着土家族传统服饰的村民围成一圈,跳起原生态摆手舞。他们踩着鼓点,时而摆手,时而跺脚,时而侧身,时而挺腰,动作轻盈而刚健。
土家族摆手舞是土家族古老的传统舞蹈,发源于百福司镇,流传在鄂、湘、渝、黔交界的酉水河和乌江流域,以狩猎、农事、军事和社会生活为主要表现内容,表演中歌、乐、舞浑然一体,舞蹈动作粗犷健美,摆姿流畅自如、稳健大方,且有锣鼓伴奏和摆手歌穿唱,土家族跳摆手舞的地方通常叫做摆手堂。在长达2000余年的历史进程中,摆手舞彰显着土家族特有的文化,承载着其历史。
群众跳土家族摆手舞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供图
每当逢年过节及各种庆祝活动,村民都会在摆手堂跳起摆手舞。清代《溪洲竹枝词》中有这样的诗句:“福石城中锦作窝,土王宫畔水生波,红灯万盏人千叠,一片缠绵摆手歌。”该诗描绘了土家族人民祭祀祖先和庆祝丰收时的歌舞盛况。
百福司镇继获得2011—201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之后,又获得2021—2023年度“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近日,百福司镇土家族摆手舞入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典型案例名单。
“镇上世代以农耕为本,民风淳朴,唯爱摆手舞,上至耄耋老人,下至年幼孩童,可以说只要能走路的,都能跳两下。”彭承金说。
土家族是有语言而无文字的古老民族,摆手舞就是土家族的“活态灵魂”,只有将摆手舞的传承与保护深入到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才能让这个古老的文化瑰宝焕发生机和活力。近年来,百福司镇实施土家族摆手舞传承计划,形成了全镇人人学跳摆手舞、茶余饭后热议摆手舞的良好氛围。
百福司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镇以彭承金为带领人,组建全民摆手舞教学队伍,与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村(社区)建立结对关系;在学校教材中,开设“土家摆手舞”等民族民间文化课程,利用课间操时间对师生进行摆手舞教学、训练。
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一批摆手舞传承人多年来努力推动摆手舞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院落,实现“活态传承”。目前,该镇机关、学校及村文化活动室登记的摆手舞队就有19个之多。
与此同时,百福司镇加强摆手舞文化阵地建设。除了修缮保存了茶堰坪摆手堂、舍米湖摆手堂等两处古摆手堂外,全镇24个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均进行新建,提档升级,每村配有摆手舞道具和音响服装等设施,并新建摆手舞民族文化广场2个、室内民族体育馆1个。
白天,孩子们在课间跳土家族摆手舞;晚上,群众在广场上跳土家族摆手舞。这既能健身,还有利于土家族摆手舞的传承。“只要锣鼓一响,我们就开始‘摆’起来,生活幸福美满。”百福司镇桂林书院社区居民邓凤英说起摆手舞,脸上溢满笑容。
以全民摆手舞为统领,百福司镇先后举办龙舟赛、篮球赛、山歌大赛、特色美食大赛、篝火晚会等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节庆赛展活动,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土家族摆手舞表演,向鄂、湘、渝人民展现土家族摆手舞独特魅力。
这些系列文旅融合的活动,不仅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群众生活延伸,还是百福司镇通过“文化+旅游”的方式,推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
据介绍,以土家族摆手舞贯穿的系列活动,吸引了大量来自浙江、湖南、重庆等地的游客,通过餐饮、住宿、农产品消费等带动群众增收。“这几年,慕名来我们这里旅游、观看摆手舞的人越来越多,村民跳摆手舞能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百福司镇舍米湖村党支部书记彭南清说。
土家族摆手舞不仅“摆”出了当地群众的新生活,还成为当地的“名片”、中国的“名片”。
来凤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以百福司镇群众为主的来凤原生态摆手舞队先后应邀参加全国广场舞北京集中展演、中国农民春节联欢晚会、中国青年艺术周、上海市旅游节开幕式,并在第九届中国艺术节上获得群星奖,也曾赴澳大利亚、南非、法国、波兰等国家演出,呈现出多元的中国文化。(本报驻湖北记者 瞿祥涛)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